编辑: 丑伊 2019-07-06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 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电子政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公众水平,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条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推行电子政务,是政府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提高政府服务人民群众水平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必不可少的创新手段.为全面推促进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创新发展、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7〕34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等要求,2017年度拟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含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和政府网站建设两部分,各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综合应用(70分)+政府网站建设(30分).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网站建设(100分).

(三)省直单位: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建设(35分).

二、考核对象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0个).

(二)县(市、区)政府(83个).

(三)省直有关单位(38个):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审计厅、外办、旅发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侨办、人防办.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 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 和 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建设部分) 两部分,在 中国福建 省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 专题(http://www.fujian.gov.cn/xw/ztzl/zfwzjsygl/)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考核办法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

政府网站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7年8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7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

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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