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6

(四)现场检查.2017年12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8年1月,发布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叶晓斌 0591-87802245,省数字办吴阳 0591-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年8月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综合应用部分)

一、2017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信息化应用绩效(35) 数据中心整合(15) 考核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5号)要求,开展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迁移. 考核要求: 1.应用大集中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按照2017年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署会的进度安排要求,将本部门所有非密业务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集成应用. 2.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按照2017年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署会的进度安排要求,完成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整合和资产处置工作. 3.2015年、2016年数据中心整合工作 回头看 检查.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应用大集中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数据中心整合工作.(1)编制迁移方案,3分.按要求编制并及时报送本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具体方案,得3分;

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2)实施应用系统迁移,10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部门所有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0分;

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6分;

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3分;

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3)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

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 2.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部门.(1)系统迁移整合,13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3分;

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10分;

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5分;

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2)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

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 3. 2015年、2016年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门.(1) 回头看 检查,6分.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得6分;

发现问题被通报的,1类问题扣2分.(2)整改工作,9分.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的,得9分;

未能按时整改的,1类问题扣3分. 信息化应用绩效(35) 公共信用数据建设 (10) 考核内容: 信用数据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做好部门信用数据支撑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

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及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部门信用数据质量控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双公示)和归集工作. 1.完整性: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报送信息,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信息项数量/要求提供的信息项数量*100%. 2.准确性:采集的信用数据能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主要关键信息不为空,包括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时效性: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 4.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完整性,4分.完整率达100%,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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