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5
无锡市消防支队文件 应急锡消z2019{22号 关于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调整 和明确分级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消防大队,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市消防支队决定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调整,同时明确分级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守工作原则,明确分级管理 调整确定工作以 属地管理 为主,在消防支队调整确定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基础上,按分级列管标准,各大队在界定本级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础上,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梳理其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的名单,同时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工作贯穿全年,及时将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增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工作原则如下:

1、辖区内凡是符合《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达到《界定标准》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符合《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苏政办发[2013]176号)中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同时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对未经消防机构行政许可的建筑物或单位,应在督促其补办相关消防手续后,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

2、支、大队对辖区内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在确定为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应及时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通知书》,督促单位在接到书面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3、支队移交给各大队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列为本大队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凡是与市管、区管、派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同一幢建筑内或共用同一套建筑消防设施的一般单位,均由消防支队、相应各消防大队、派出所实施监督管理.

4、公安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统一发文.文件要明确原有、新增、移交、降级、注销单位的具体名单,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消防部门备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及时更新信息 各地要严格按照重点单位调整确定的工作程序,各消防大队应组织召开由辖区消防大队、公安机关相关科室及派出所参加的重点单位调整工作会议,根据日常掌握的辖区单位变化情况,遵循《规范》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规程》有关 分级监管 原则(其中,第3条根据消防监督员编制数测算列管重点单位最低数量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统一协商确定重点单位,并同步明确各自的列管单位名单.要按照要求将重点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区警务平台消防监督管理模块中完善单位和建筑基础信息,对核准确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向单位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告知其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督促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台账.要及时将新增的重点单位 户籍化 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告知新单位,督促指导单位及时录入、更新 户籍化 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并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支、大队定期进行抽查,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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