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5
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导向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依据其长远发展战略设立,统筹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主要技术依托. 对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条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经信委 )、财政局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市)、区经信委(局)、经发局依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技术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市经信委

1、负责编制全市技术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技术中心的认定、核查、监督和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绩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已建成运行技术中心进行阶段绩效考核和评估.

4、会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的编制、申报、评审和经费下拨.

(二)市财政局

1、负责落实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经费;

2、负责检查、监督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实行绩效考评.

(三)县(市)、区经信委(局)

1、负责本地区拟认定技术中心的材料评审,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2、负责本地技术中心建设的培育工作;

3、负责本地区技术中心认定后的运行情况评估、检查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即报即办.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未发生亏损.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制定了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年度研发计划和科研经费预算计划,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科研保障机制. (4)具有较完备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两项指标均超过300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低于15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积极进行国际国内的技术合作与交流,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 第六条 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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