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3

限建区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在控制容积率的前提下可适量新建,采取货币安置、原地实物安置、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限建区范围外,可采取多种安置方式,鼓励货币安置. 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县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统一实行货币化安置. 第二十四条 列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货币化补偿安置奖励政策参照《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郴政办发〔2016〕5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列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参照《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办发〔2015〕31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是拆迁户的,按拆迁户最高安置建筑面积限额标准(300平方米)*(同期商品房均价-《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房屋拆迁砖混一类补偿标准价);

是非拆迁户的,非拆迁户最高安置建筑面积限额标准(200平方米)*(同期商品房均价-公寓楼建设成本价).货币化安置资金标准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和物价水平合理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实行奖励机制,奖励标准为: 1.被拆迁人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不高于2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拆除的每户奖励不高于1万元;

2.自愿申请货币化买断安置的,每户奖励不高于3万元;

3.实行货币化买断安置的,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一年内,在本县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每户奖励不高于3万元;

4.实行公寓式安置的,一次性给予物业管理补助,拆迁户每户补助不高于3万元,非拆迁户每户补助不高于2万元. 第二十六条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因规划需要砍伐树木、挖掘道路、拆除公厕或垃圾站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要求重建或恢复的,按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被征收人已办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且在征收补偿协议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新购住房后凭原初装开户手续和征收(征地)补偿协议,电视、电信部门按规定减免初装费、开通费,燃气部门按规定减免燃气公网建设费. 第二十八条 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子女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购房合同》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和按规定办理子女转学、入学等手续.

第六章 购置商品房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购置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应当遵循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百姓得利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针. 第三十条 购置的商品房应当是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存量商品房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房,建筑面积和房型不限,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工程质量合格,产权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相关资料合法齐全. 第三十一条 购置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主要采取被征收人自主购买、政府集中购买和政府搭桥被征收人购买三种方式. 被征收人自主购买,是指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 政府集中购买,是指政府集中统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给被征收人选择安置. 政府搭桥被征收人购买,是指政府搭建新建商品房交易平台,为被征收人通过市场选购商品房提供帮助.经被征收人书面委托同意,政府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 第三十二条 政府集中购买和政府搭桥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原则上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应当低于同类同期商品房最优惠销售价. 第三十三条 政府集中购买商品房安置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以下采购程序: 1.拟定方案.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的具体情况,拟定安置房购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2.开展采购.安置房购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3.锁定房源.安置房源采购工作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采购确认文件,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签订安置房预订合同. 4.选房安置.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方法从锁定的房源选房,并与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开发企业签订三方安置协议. 5.付款结算.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按照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安置房预订合同支付购房款,并合理控制支付进度,确保及时、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第三十四条 政府搭桥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办理: 1.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组织调查摸底,摸清被征收人基本需求,拟定购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根据购买方案,发布购买安置房公告,接受开发企业申请,并对开发企业和安置房源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房源和开发企业后,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采取公开竞价、议价等方式,以折扣优惠比例、最高限价、单一价格、一房一价等多种形式确定购买价格. 4.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通过房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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