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3

(二)拥有或长期自费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低档摩托车、非经营性农用拖拉机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

(三)家中拥有高价收藏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倍的.

(四)家庭成员在高收费中小学(含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的;

在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就学的;

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或旅游的.

(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倍的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数量,依据基础值适度调节: 1人户,按基础值增加20%;

2人户,按基础值计算;

3人户,每人按基础值降低10%;

4至5人户,每人按基础值降低20%;

6人及以上户,每人按基础值降低30%.

(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 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购买房屋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日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七)拒不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的.

(八)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

(九)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十)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十一)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而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十二)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条件者应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无正当理由1年内三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十三)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十四)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省文件108页) (十五)区(市)民政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认定的申请家庭的赡养义务人完全有能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十六)区(市)民政部门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及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不得将任何家庭、个人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一)无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靠家庭供养且该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认定条件的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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