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3
附件1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3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为了规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 第一条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

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 重大工程管理 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等)中的管理;

或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或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管理;

或重大产业、工程、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 重大贡献 主要是指:被提名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

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 学风正派 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献身精神等. 品行端正 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第二章 增选名额、增选程序及对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 第二条 院士增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决定. ?? 第三条 增选程序:提名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归口部门遴选、院士评审和选举. ?? 第四条 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以增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凡已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 第五条 候选人专业范围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含农、医)的各专业学科.各学部所涵盖的专业领域,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确定. 第六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第三章 提名候选人 ?? 第七条 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或单位或全国性学会三种渠道提名;

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并在《提名书》中确认;

工程院不受理多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八条 院士提名: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2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本学部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提名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至少要有2位是工程管理学部的院士,另有1位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只能由院士提名. ?? 年龄超过70周岁的被提名人,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至少要有4位工程管理学部院士提名,另有2位提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工程科技背景所属学部相同.这样的提名对候选人仅限1次. ?? 第九条 单位提名: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和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可按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 第十条 全国性学会提名: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可按学术团体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第十一条 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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