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4-13

六、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经灌云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采取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内部升级改造的,根据具体项目的各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中标价的40%;

二是利用原址翻建或新建的农贸市场,待达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的补贴奖励,最高标准不超过实际中标价的50%.

七、督查考核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改造工作列入县政府考核乡镇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2017年度列为专项考核内容,以后转为常态管理.县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推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规范化标准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顺利实施.要建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考核评估制度,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卫生状况、周边经营环境的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按照《灌云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根据 一个市场一个方案 的要求,制定2017年所有建设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内部升级改造项目,每月5日前向县商务局报送各农贸市场上月建设改造进展情况.县商务局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目标办)研究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考核办法,并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年度考核. 附件:灌云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附件 灌云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为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升级,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形成大中小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

(二)农贸市场建设应遵循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并符合安全、适用、方便、环保、绿化、卫生、节约等要求.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或分割出售.

(三)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引导农贸市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选址要求 新建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手续齐全.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为规范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二)建筑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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