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4-13
连政办发〔2017〕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环境 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消除城市河道 黑臭 现象,促进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5号),参照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6〕34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 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 为原则,结合新一轮《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苏环办〔2016〕34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在确定的各考核断面实行水环境考核补偿,凡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超过目标水质指标的,由影响该断面水质的责任地区向省、市或下游地区补偿;

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时,由省或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

对连续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省、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考核河流、断面及水质目标 考核河流为沂南河、南六塘河、柴米河、盐河、灌河、新沂河、蔷薇河、烧香河、排淡河、东盐河、大浦河入海通道、青口河、范河、朱稽河、兴庄河、淮沭新河共16条河流.考核断面原则设置在行政交界处、入海口处,共20个断面. 补偿断面水质以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目标任务书为主要依据,结合《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以及 十三五 期间水质考核要求,综合确定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三、考核因子 区域补偿考核断面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总磷,蔷薇河小吴场、淮沭新河新村桥增加氟化物.

四、补偿方式 省级考核断面:按月采取双向补偿,对于跨市界入境断面,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我市予以补偿;

当水质达标时,由我市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滞流时,上、下游地区之间不补偿.对于入海断面,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我市补偿省财政,受闸坝控制等原因滞流时,按顺流补偿资金的30%核缴,逆流时不补偿;

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省财政对我市补偿. 省级补偿考核断面年均水质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水质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由省财政于期末给予责任地区奖励资金. 市级考核断面:按月采取单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向市财政或下游地区补偿,有入境或对照断面的,抵扣入境或对照断面补偿金额.当水质达标时,当月不予补偿;

一个核缴年度考核期内均达标,由市财政向责任地区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补偿标准 1.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省、市或下游地区,省级和市级考核断面采用相同补偿标准. 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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