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2-12

(二)社会源危险废物 2003年全市共产生社会源危险废物6.1万吨.其中医疗废物1.6 万吨、废铅酸蓄电池1.8万吨、废矿物油2.5万吨、废荧光灯管657万只,废感光材料523吨(见附表1). 社会源危险废物中城近郊区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置,共有临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3家,处理能力0.9万吨/年,占医疗废物产生量的56%,但处置技术水平不高,无完善的尾气处理系统,达不到国家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

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中仅有部分废矿物油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其它基本进入废物市场,进行低水平利用,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

二、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现状 北京市产生放射性废物的重点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03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贮存放射性固体废物约2400m3,存放有极低放废物1500m3,暂存放射性液体废物约2686m3,该研究院一年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约50m3,放射性液体废物约500m3.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存有放射性固体废物239m3,放射性液体废物136m3,该研究院一年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约5m3,放射性液体废物约50―100 m3.平谷放射性废物库需要退役,现有放射性废物约560 m3,废放射源10660枚,这些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将送外省国家放射性废物库处置.北京市其它单位平均每年产生放射性废物20m3,废固体放射源255枚左右,另有少量液体源. 根据《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北京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进入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暂存,并最终送往全国放射性处置场.由于我市60年代建设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存在安全隐患,现已停止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目前北京市收贮的放射性废物运至天津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并委托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代为管理.

第三章 北京市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量预测 根据北京市社会、经济、人口及产业结构的增长和变化状况,预测2010年北京市将产生危险废物32.8万吨,其中医疗废物2.3万吨,危险废物30.5万吨(见附表1).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危险废物处置采取社会化集中处置和企业自行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万吨的工业企业和集团,自行建设、运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其它产废量较小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由集中处置设施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据此预测,2010年北京市产生的危险废物约12.5万吨(38%)需由企业自行处理处置,其余的20.3万吨(62%)需集中处理、处置.集中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中,可以综合利用的为14.4万吨,需最终处置的5.9万吨,具体见附表1.

(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及能力要求 1.社会处理处置设施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同时又将举办2008年绿色奥运盛会,因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技术水平必须达到国内领先,乃至世界先进水平. 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设施必须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规定;

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处置技术优先推荐回转窑焚烧和热解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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