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2-12
附件2: 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北京 十五 时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建设为任务,对全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目标、原则、规模、布局、投资等进行统筹规划,在2006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隐患,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章 规划的范围、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范围

(一)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2003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

(二)规划废物范围: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二、规划目标 2005年建成基本满足全市需要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 2006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库,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三、规划原则

(一)集中处置,合理布局. 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全市统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万吨/年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处置设施.

(二)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置. 设施建设技术起点要高,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

(三)处置设施功能齐全,综合配套. 为了对不同类别、不同危害特性的危险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

第二章 北京市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理处置状况 2003年,我市共产生危险废物19.6万吨,按产生源划分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其产生量及处理处置状况分述如下:

(一)工业危险废物 2003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27类,约13.5万吨.产生量最大的废物是废碱溶液和固态碱,占总产生量的40 %;

其次为精(蒸)馏残渣(21.7%)、废矿物油(13.2%)、废酸或固态酸(9.5%).这4种废物的产生量为11.4万吨,占工业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84.4%.从危险废物的来源分析,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以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三个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产生量的83.5%.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所属的各个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4.9万吨,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36.3%.从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方式和流向分析,综合利用量为4.9万吨,最终处置量8.4万吨,排放及贮存量0.2万吨. 我市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置采用社会化集中处置和企业自行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全市拥有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6家,总处理能力1.4万吨/年,仅占危险废物总量的10.4%,集中处置单位除红树林环保技术工程公司利用水泥窑焚烧废物具有1万吨/年的处理能力外,其它设施规模小,处置废物种类较单一,设施技术水平较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1.9万吨,13家企业拥有内部专用危险废物焚烧炉或处理设施,还有部分企业利用物理化学工艺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这些设施由于建设时间早,工艺设计和日常管理均存在一定问题,尤其综合利用过程污染环境的问题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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