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7-11-11
附件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 安置区地块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

电话:传真: 买受人: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得称乙方) 地址:邮编:

351100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莆田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莆国土资地出[20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莆田市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地块上安置房回购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建设工程.

二、项目用地: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办事处,东至城港大道,西至规划中的霞林路,北至延寿路,南至荔园路.宗地编号为PS挂-2013-03号,宗地总面积约218.49亩,具体用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莆田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莆国土资地出[2013] 号)及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项目用地性质:住宅、零售商业、社区文化活动及服务设施用地.

四、项目主要规划技术要求及建筑要求: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执行.

五、规划设计:本地块具体的规划用途及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等相关文件.整个地块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有关开发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

六、安置及剩余情况:(详见附件1: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工程安置情况汇总) 霞林片区地块回购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为520160.94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0931.77平方米,住宅及配套建筑面积40660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062.9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的建筑面积3562.87平方米(用地面积9092.1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70万元/亩,由乙方以70万元/亩直接向甲方回购自建,回购金额为954.6874万元);

除用于回购安置外剩余的建筑面积为64870.2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3887.23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26610.94平方米、地下室及配套建筑面积为24372.1平方米. 笫二条:建设投资

一、乙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前的建设手续及地质勘察、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后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已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及施工图进行建设,承担包括建安费用、景观、绿化、道路、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及相关条款规定的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增容费立户费、燃气管道建设费立户费、户外数字电视及网络线路建设费在内的一切建设费用、税收及建设责任. 安置房工程相关项目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三、安置房中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由乙方另行委托设计建设,乙方不支付该部分的回购款,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道路、绿化、景观等配套由甲方负责投资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用地面积9092.1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70万元/亩,由乙方以70万元/亩直接向甲方回购自建,回购金额为954.6874万元.

四、该地块所需配套建设的各项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建设,建成后提供给乙方,为整个安置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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