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07-20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仪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4.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4.4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标委员会 25.1 开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5.2 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5.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的澄清 2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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