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07-20

(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 (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9.3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完好,如果在开标时依据财政部87号令检查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将当场退回投标人. 20.2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加盖公章,且标明标书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20.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 迟到 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20.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 修改 和 撤回 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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