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7-07-06
沧县环评【2016】 号一.

同意"沧州方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沥青混凝土及水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村.项目占地面积31666.825平方米,总投资119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在施工的土方阶段会产生一定的土方量,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对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施工人员杂洗水作为施工场地喷洒用水抑尘、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本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烟尘统一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静电捕集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骨料装卸及投放过程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油导热油炉产生的烟尘、SO

2、NOx经15m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非金属加热炉、表2新建炉窑相应排放标准及5.2中对烟囱高度的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及绿化,不外排.

3、固废:(1)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2)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 t/a,NOx:0t/a, COD:0t/a,NH3-N:0t/a. 五.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项目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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