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7-07-06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 关于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海兴三场 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所报《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海兴三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海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海兴三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海兴县赵毛陶镇大摩河村东北.项目总投资20592.75万元,环保投资为1093万元,占总投资的5.31%.项目占地359351 m2,主要建设待配舍11栋,怀孕舍72栋,哺乳舍60栋,后备育肥舍11栋,以及配套的生活区、附属设施、治污区,其总建筑面积共计为137221.28平方米;

购置主要设备有自动饲喂系统、热交换系统等.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种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养殖区、治污区产生的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饮食单位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好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防渗措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复后,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污染防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沧州市海兴环境执法大队负责. 2018年1月30日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海兴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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