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06-23
劳务派遣合同书 甲方(派遣单位): 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被派遣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实行派遣,乙方办理接收手续后将岗位及名单加盖单位印章后转至甲方.

甲方共计派遣 人到乙方工作,岗位及名单见附件一. 第二条 派遣方式及期限 派遣方式:一般派遣. 派遣期限为 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第三条 派遣费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按年度向甲方交纳劳务派遣费,每人每年 元(若派遣期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支付时间为:签订本合同后的3日内,支付第一年的劳务派遣费,以后每一年期满后的3日内,支付下一年的劳务派遣费,依此类推. 第四条 被派遣人员管理

一、被派遣人员与甲方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二、本合同签订后,被派遣人员由乙方按照本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管理.

三、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为派遣人员建立业绩档案.

四、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被派遣人员办理就业手续.

五、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被派遣人员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六、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被派遣人员(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学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七、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被派遣人员(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八、甲方按照政策规定,为被派遣人员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九、派遣期限届满后,甲方根据社会需求为被派遣人员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十、乙方向派遣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及具体工作职责,并提交甲方备案. 十

一、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十

二、乙方每年度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内或派遣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送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 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等待遇

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支付日期为每月10日前,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被派遣人员本人,并按税法的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甲乙双方均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见附件).

二、被派遣人员的保险待遇 被派遣人员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按月支付给甲方,支付日期为每月10日前,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投保人员名单和缴费基数.首次为被派遣人员办理"五险一金"时,其人员(包括新增人员)信息由乙方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派遣人员信息和乙方支付的款项后,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三、被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 被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或死亡的,乙方须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被派遣人员或家属. 被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乙方须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被派遣人员死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被派遣人员家属. 被派遣人员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由此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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