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7-04-16

6、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7、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和审核验收 围绕示范场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各项建设内容,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推荐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由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核工作,并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自治区农牧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审核通过后,授予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称号.

(四)时间安排

1、3月20日前,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将拟推荐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2、4-6月,盟市、旗县区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建设内容要求加紧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管理措施规范等软硬件建设.

3、5月底,报送2011年挂牌示范场复检结果.

4、5-6月,养殖场自查达标后,各创建单位上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于6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复审.盟市复审合格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申请验收.

5、7-8月,我厅将根据创建情况,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6、9月上报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名单

7、11月各地报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二)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各盟市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当地已创建示范场为标杆,组织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报刊和农牧业信息网,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三)做好创建单位筛选工作.自治区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各盟市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各盟市负责分解到旗县.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养殖规模适度、管理水平高、生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养殖场户列为示范创建单位.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条件认真审核,对照农业部制定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初选,严格考核,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创建条件尚不成熟的不纳入上报范围,宁缺毋滥.(农业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电子版可从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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