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04-16 |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4年创建1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80头以上.
4、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5、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肉牛肉羊要以牧区为重点,突出自繁自育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储备库,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参与示范创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申报工作,将旗县区自愿申请、主动实施标准化改造、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全部入库.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对旗县区拟申报养殖场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自治区示范创建申报计划将储备库中的养殖场择优推荐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根据盟市上报情况将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推荐农业部.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能够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示范场条件,并按照示范场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3、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
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4、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