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6-08-22

(三)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权属、结构、用途以及征收、回迁面积等进行核准;

(四)监督指导城区街道办事处实施改造过程中征收、补偿、安置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 实施改造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块可纳入旧城改造计划:

(一)大多数居民要求改造,愿望比较强烈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需要进行改造的;

(三)居住条件或居住环境恶化,严重妨碍单位和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的;

(四)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

(五)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改造的.

第四章 征迁补偿启动模式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征迁补偿安置可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一)政府负责对居民进行补偿安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储后净地公开出让;

(二)企业负责前期投资,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征迁补偿安置.在土地公开出让后,负责前期投资的企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协议规定予以清算. 采取何种征迁补偿启动模式由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城区街道办事处编制本辖区旧城改造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

(一)计划改造的旧城范围、投资规模;

(二)旧城改造实施的时间及步骤安排;

(三)对旧城改造的其他要求. 改造总体计划及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旧城改造范围界定. 县旧改办组织城区街道办事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纳入计划的拟改造区域进行踏勘测量,研究确定旧城改造范围.旧城改造范围的确定应尊重现状和居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确定规划改造范围. 旧城改造范围界定后,由县旧改办依据文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确定规划改造范围. 规划改造范围的面积原则上应与旧城改造区域面积一致.超出面积部分可一同开发,但不享受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旧城改造申请的审批程序

(一)旧城改造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求居民意见,经居民同意后,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改造申请.改造申请应包括:

1、《旧城改造申报审批表》;

2、实施改造的初步构思、步骤、办法和保障措施;

3、征求意见原始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二)改造申请报县旧改办,由县旧改办审核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批.

(三)县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县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并由县旧改办下达批复. 第十六条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县征收办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必要时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第十七条 制定改造方案. 城区街道办事处根据改造详细规划研究起草旧城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旧城改造实施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三)旧城改造的项目范围、性质和投资规模;

(四)旧城改造补偿、安置的标准和方式;

(五)其他材料. 改造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由县旧改办下达批复.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改造方案,需提前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经批准的旧城改造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不得变动.如确需变更原方案,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发布旧城改造项目公告. 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旧改办对已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征迁任务的项目进行公告. 旧城改造项目公告后,有改造意向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改造,经批准参与改造的企业应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协商好保障长远发展等事宜,并进行项目整体规划.规划设计中要明确回迁安置占地位置以及房屋户型、面积等内容.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补偿安置前,开发企业应向县政府交纳信誉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需交纳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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