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6-08-20
苏州市生态补偿 法律法规汇编 苏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目录1.

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1) 2.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6) 3.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 (苏发〔2010〕35号)16) 4.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 (苏发〔2013〕12号)21) 5.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6〕114号)23) 6.苏州市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26) 7.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9) 8.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32) 9.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农业 四个百万亩 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苏府〔2012〕254号)36) 10.关于有效保护 四个百万亩 ,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 决定 43) 11.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46) 12.苏州市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试行)52) 13.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55) 14.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61) 15.苏州市水源地村生态补偿考核办法 7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74)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96)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5)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25)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40)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59) 2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164) 2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73) 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79) 25.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195) 26.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202) 27.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211) 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2014年4月28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14年5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补偿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补偿是指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内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的活动. 第四条 生态补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绩效考核机制.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态补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下一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资金、技术、智力、实物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流域等生态补偿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活动.具体办法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补偿工作. 市、县级市(区)农林、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等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生态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态补偿工作. 第八条 生态补偿范围包括下列生态功能区域:

(一)水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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