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6-04-29

2)对个人消费者,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3)对充电桩群的投建单位,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1)合规新建并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

(2)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的充电桩;

(3)投资新建并投运的3个及以上的充电桩群;

以上三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申请补贴,且须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 车型补贴 2016年新列入《目录》的车型. 按照20万元/款车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2)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或暂停《目录》的车型不予补贴.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和评价工作

1、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财绩〔2017〕8号)以及后补助的资金性质,本次评价工作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此外,因2016年度预拨购车补贴7850万元是在市经信委2017年11月审核完成后,与2017年度预拨资金一起下拨到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企业,故本次评价将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购车补贴资金一并进行评价.

2、评价的主要工作 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主要包括: (1)现场查阅了企业的申报材料、维修保障制度、维保点资质及协议、充电站建设及验收资料、中央资金清算文件等,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证,对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2)实地勘察维保点和充电站的建设、使用状况,询问使用人员,了解充电桩使用和维护情况,综合考评项目实施效果;

(3)网络查询各级政府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的政策和规划,了解新能源汽车产业现状,论证子项目开展的必要性.

(二)评价指标

1、评价指标的设计 根据成财绩〔2018〕2号附件5-2《2018年成都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后补助资金 )适用》、新能源专项子项目的类别、支持方向等,我们分别设计了三个子项目的个性效果指标,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效果指标 分值

1 购车补贴 上牌量增长情况

10 后续维护和配套建设

10 车辆使用情况

10 2 充电桩补贴 建设数量

10 规划建设合理性

10 后续维护

10 3 车型补贴 《目录》车型的增长情况

15 《目录》车型的产销量

15 (1)购车补贴: 效果-上牌量增长情况,通过统计申报企业在2014至2017年期间的新能源汽车上牌数量,考核新能源汽车上牌量的增长情况,判断其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观念宣传方面的工作成果. 效果-后续维护和配套建设,通过查看后续维保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实地走访项目点位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询问使用人员,考核项目后续维修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是否合理、完备. 效果-车辆使用情况,通过问卷的方式获取随机抽查的车辆行驶里程数,考核新能源汽车使用频率,了解有无闲置的情况,是否真正起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充电桩补贴: 效果-建设数量,通过统计申报企业2015年至2017年充电桩的建设数量,考核充电桩建设数量的增长情况,判断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节能减排观念的宣传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效果-规划建设合理性,通过实地走访充电站,查看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考核充电桩的布局是否合理,建设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能正常使用,保障新能源汽车用户的需求. 效果-后续维护,通过查看后续维保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考核项目:①后续维护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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