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6-04-29
2017年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我们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市经信委2017年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新能源专项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场踏勘了郫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天府新区等6个区的19个项目点,包括6个申报企业、5个维保点、8个充电站,进行了60余人(次)座谈,累计发放有效问卷调查表316份.

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的有效途径.2010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出台了相应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文件.成都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城市,其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被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4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市政府 )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鼓励绿色消费.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设立了本项目,并在2017年度由市级财政安排预算21443.63万元.资金使用属于后补助性质,项目主管单位为市经信委.

2、项目立项依据 新能源专项根据成府发〔2015〕12号第七条 鼓励绿色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 及《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中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而设立.

(二)项目绩效目标 政策目标: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保护环境,缓解能源负担. 总体及年度目标: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2015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成都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示范应用城市,须在2013年至2015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2015年度须完成1600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 市经信委根据成办函〔2016〕5号文件精神,对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或消费者按照 以奖代补 的方式给予补助,主要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新能源车型的研发等三个方面.市经信委针对上述支持范围设立了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配套补贴(以下简称 购车补贴 )、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以下简称 充电桩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奖励(以下简称 车型补贴 )3个子项目,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申报范围 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购车补贴 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销售并注册登记(二手车除外)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向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申报车辆的车型应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下简称 《目录》2)申报车辆在成都市销售且于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二手车除外)3)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 清算. 充电桩补贴 2015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的充电设施(已补助过的不得再次申报且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不在补贴范围内.) (1)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的投建单位,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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