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6-04-29
合高管〔2017〕118号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7年扶持产业发展 2+2 政策体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2017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 2+2 政策体系)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4日2017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高新区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服务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 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重点支持产业包括: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等新兴信息产业、智能制造、智能语音、新能源、公共安全、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产业和 中国制造2025 提升改造. 3.重点支持企业包括:在国际、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高成长性的优势企业,拥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 4.重点支持项目包括: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

861 、市

1346 、

121 项目库、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高新区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 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扶持政策

(一)促进优质项目落户. 6.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入区供地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7.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在合肥高新区范围内)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列入市、区创新转型升级重点工程的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8.鼓励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和销售中心.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行业5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国家级总部和销售中心,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不低于5家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设立省级总部和销售中心,且其在省内其他地区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奖励. 9.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补助.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包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比例配套,无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中央到位资金10%的比例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期贷款,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三年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 先付后贴 ,贴息比例分别为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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