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3-06

(二)负债类. 1. 短期借款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短期借款 科目,但设置了 借入款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 短期借款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 短期借款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 借入款 科目. 2. 应缴超收款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应缴超收款 科目,但设置了 应缴款项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 应缴超收款 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中的 应缴款项 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中的 应缴超收款 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若原账中 应缴超收款 科目有期末余额,则应于转账时将其转入新账中的 应缴款项 科目. 3. 应付账款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应付账款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 应付账款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 应付账款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 应付账款 科目. 4. 预收医疗款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预收医疗款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 预收医疗款 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 预收医疗款 科目中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 预收医疗款 科目;

应将原账中的 预收医疗款 科目中的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且不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 事业基金 科目. 5.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但设置了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 应付职工薪酬 的相应明细科目. 6. 应付社会保障费 、 其他应付款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应付社会保障费 和 其他应付款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 应付社会保障费 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

新制度下的 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金等.新制度同时增设了 应交税费 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应付社会保障费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 应付社会保障费 科目.应对原账中的 其他应付款 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部分,转入新账中的 应付社会保障费 科目;

对于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 应交税费 科目;

对于其中属于新制度 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内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 其他应付款 科目.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 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 待结算医疗款 科目;

如有已确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 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 应缴款项 科目. 7. 预提费用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预提费用 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 预提费用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 事业基金 科目. 8. 长期借款 、 长期应付款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长期借款 、 长期应付款 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 长期借款 和 长期应付款 科目尚未结清,应在 其他应付款 科目下设置 长期借款 和 长期应付款 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 长期借款 、 长期应付款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 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和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明细科目. 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和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明细科目待有关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偿还后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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