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4-09-13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和信息发布 为促进公开招聘计划申报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定时申报,集中审核,高效办理,按照 单月申报、双月实施 的原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各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其计划和方案申报时间,统一为每单月的15日前.

经核准(备案)的招聘信息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免费在《天津日报》、《今晚报》集中发布,以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影响力.

二、关于拟聘人员公示问题 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的要求,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区县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内容须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附件

1、附件2).

三、关于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工作 1.关于招聘方案的内容.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岗位;

招聘数量;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试、考核的方式与科目内容、范围;

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等(附件3). 2.关于拟聘用人员的备案.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应及时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附件4)、《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附件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关于其他新进人员的备案.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人员和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应及时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附件4)、《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附件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3.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样本 4.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 5.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年月日― 月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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