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3-09-18
国家遥感中心 业务部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遥感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遥感中心业务部(以下简称业务部)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遥感中心业务部围绕"为国服务、为民服务、国际合作、协同创新"的宗旨,按照"小核心、大网络"和"共建共享、权责一致"的运行机制,发挥各业务部整体优势,提高研发能力,拓展应用领域,培养人才队伍,提升我国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领域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业务部是国家遥感中心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国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及空间探测等为主的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领域发展的优势力量,是依托国内相关单位共建共参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业应用、生产服务、人才培养的实体. 第四条 新增业务部须由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作为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遥感中心审核并经科技部主管部领导批准后加入. 第五条 由国家遥感中心牵头,完善规章制度,拓展发展渠道,凝练科学目标,开展特色行动,搭建互利合作的平台,推动各业务部资源统筹、利益分享、优势互补,开展高层次的研究和服务工作,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我国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领域的发展.

第二章 管理协调机制 第六条 国家遥感中心是业务部的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业务部的申请受理、业务指导、综合协调与考核评估,具体包括: 1.指导业务部开展我国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领域的发展战略研究;

2.依据业务部的地域特点、自身特色和业务优势等,对业务部进行分类管理,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等多种方式支持和指导业务部的建设和发展;

3. 通过加强业务部间的协调与合作,按照技术或产业链条,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优势互补的业务部联合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业务部的资源整合和区域整合;

4. 以多种方式向业务部介绍国家科技政策以及国际科技交流和国家科技计划等重大进展,组织各业务部及其依托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申报,以适当的形式组织相关业务部联合开展有影响的重点科技工作;

5.审核和报批业务部的申请与调整,组织开展业务部的定期评估与考核,确保各业务部有序高效运转;

6.通过我国参加政府间地球观测组织建立起来的部际协调机制、业务部的资源共享服务机制以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交机制等,强化利益分享和奖惩制度,依照"共建共享、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以国家遥感中心为主、各业务部间互联的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国家遥感中心及业务部内部的资源共享和对外服务;

7.依托各业务部内已建成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研究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发展;

8. 构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业务部申请并参与相关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开展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9.组织业务部开展面向不同应用需求的遥感监测和评估工作,为国办空间信息辅助决策系统提供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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