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3-09-18
沈阳市环保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拟对浑南区HN-17077号白塔东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浑南区HN-17077号白塔东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28至2019.4.3.依据环评报告内容,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拟做出审批意见.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我分局提出听证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沈阳市环保局浑南新区分局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联系

电话: 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浑南区HN-17077号白塔东地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浑南区HN-17077号白塔东地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街1号

三、建设单位 沈园泰宇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辽宁时代泽远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浑南区HN-17011号白塔二街东地块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街东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94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71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住宅、2栋公寓、1栋医院与护理院、4栋疗养院、1栋活力中心和公共配套建筑.本项目诊所涉及疾病预防、健康促进、营养需求、康复需求等医疗健康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全托式智能养老服务,项目设置康复床位100张、疗养床位200张.本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环保投资248万元,所占投资比例0.13%.

六、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以及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停车场汽车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需经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式,运行后需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处理恶臭气体,同时设置气体负压排放系统,含臭气体收集后需经活性炭吸附后,经地面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75%)处理后,通过外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地面排气口排放,排气口应远离敏感敏感目标;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尾气需经专用排气筒地面排放,高度1米,排气筒的排放口需设置在项目绿化带处,且朝向背对建筑物.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院及疗养院废水、公寓住宅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检验废水.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一级处理和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餐饮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医疗检验废水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设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站需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需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4.项目安装的产噪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且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设施的位置,且采取有效地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噪声功能区限值要求.项目建设的冷却塔产生的噪声需建设安装隔声屏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噪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5.项目运行后,应做好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本次审批不包含放射性部分及相关内容,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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