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8-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海口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 政策概述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工时法分摊,社保、工资情况,参与项目工时,计算工资分摊 加计扣除的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在不同项目间的分摊,是否同时用于生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注意办公用品、空调等不属于研发仪器设备)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并不是上述7种以外一定符合,应该按照2015年119号规定判断. 委外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4.25七项减税政策:境外研发可加计扣除)小微:50万-----100万4.25七项减税政策

1、小微:50万-----100万(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提高500万(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2.5%----8%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境外研发可加计扣除(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5年----10年(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2017年版纳税申报表) 会计核算与管理

1、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⑴烟草制造业.⑵住宿和餐饮业.⑶批发和零售业.⑷房地产业.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⑹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更新2017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三新项目鉴定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企业自行判断享受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后续核实,对有异议的项目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6号公告的要求进行.适应2017年及以后汇算清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A107040第28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研发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优惠同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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