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2-12-05

第八章投资证券;

第九章担保交易、账户,动产票据的出售 相关其他

第六章大宗转让;

第七章货栈收据、提单及所有权凭证 货物运输与仓储

第五章信用证 对支付进行担保

第三章商业票据;

第四章银行存款与收款 支付手段

第二章买卖 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 重点问题:

1、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2、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3、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让与

5、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案例分析 章节学习思路 基本知识重点问题与重点规则案例分析与制度规则比较

一、基本概念: 关于国际合同与国际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概念合同法 合同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签字蜡封合同 简式合同 登记合同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明示合同 暗示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违法合同 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要物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关于合同有效成立的概念 要约 要约邀请 交错要约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反要约 承诺 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 投邮主义 到达主义 承诺的撤回 行为能力 法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 合意 真实 错误 诈欺 胁迫 不正当影响 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 违反善良风俗的合同 约因 对价 待履行的对价 已履行的对价 过去的对价 证据原则 关于合同的让与与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的让与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消灭弃权 提存 诉讼和仲裁时效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时效的中止 时效的中断 重点问题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1、合同的概念 1)允诺说:美国、法国 2)协议说:英国、中国

2、合同特征1)双方的法律行为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4)合法行为

3、合同分类(注意分类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 2.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

(二)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之间须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协议 要约:1)要约的定义2)要约的有效要件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 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 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 交错的要约 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例如: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评注: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它是一个要约行为.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而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3)要约的拘束力4)要约的消灭承诺: 1)承诺的定义2)承诺的有效要件3)承诺生效的时间投邮主义(英美法系)到达主义(大陆法系)4)承诺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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