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12-16 |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
一、二十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
电话:12345;
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电话:0751-2818825.
4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以下由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①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②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③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
二、
三、四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广东省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