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8
-

1 - 金政办〔2019〕3 号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 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 订) 》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4月1日-2-金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 高校合作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8〕50 号) 、 《安徽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皖政〔2018〕63 号) 、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皖办发〔2018〕31 号) 、 《安徽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皖政办〔2017〕77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 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8〕24 号)和《中共六 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 设创新型六安的意见》 (六发〔2014〕9 号) 、 《六安市财政局 科技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财教〔2018〕688 号)以及《中 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 -

3 - 快建设创新型金寨的意见》 (金发〔2015〕6 号)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设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 财政预算,实行滚存使用,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 设,科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租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 保护,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产学研合作,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市场导向、激励引导、 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四条 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方式 及标准:

(一)提升技术研发能力 1.对销售收入达

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度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 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

10 万元及以上) ,按其年度实际支出 额的 15%予以补助其中 60%额度,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 高可达

12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

300 万元,补 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或已申报县其它类别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 -

4 - 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2.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 予180 万元、60 万元、12 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 点(工程)实验室给予

180 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 点(工程)实验室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省市共建条 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

3 年,每年给予

60 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 次性给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