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7

(三) 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单独 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组,进行单独评 审,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以在 55%的基础上上浮

3 个百分点.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 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 条件的教师,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鼓励抽取异地评委评审和直 接进行异地评审.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自2017 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中小 学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审查, 由中小学校成立群众代表、 同行专家、 ―

4 ― 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教师的资格、基本条件、职 业道德、 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 评审机构评审时进 行复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教育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 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要加强对中小学教 师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2017 年起,参评人员 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 一律填报新版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 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附件 1) .

(二) 建立职称评审失信惩戒机制,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 〔2016〕77 号)和湘办发〔2017〕33 号文件精神,对学术造假 实行 一票否决 ;

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 实填报相关信息、 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 称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同 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督, 全程参与职称评 审,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三) 要进一步完善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机制, 严格执行 《实 施方案》 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 委库委员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6〕58 号)文件规定,加强评 审专家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前后 双公示 和职称 评审政策、标准、程序、结果 四公开 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 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 通过岗位聘 ―

5 ― 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加强聘后动态管理,建立 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能上能下.

(四) 中央驻湘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 称的, 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 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 相应评审机构 方可受理.

四、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2017 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我省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总数为

147 人. 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状况、 区县数量、 人口规模和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按一定比例核定各市州正高级教师职务评 审推荐名额.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举办 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推荐. 具 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 各市州提交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附件 2)的时间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