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7
湘人社函〔2017〕261 号 关于申报

2018 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 日常经费资助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各博士后站 (协作研发中心) 设站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促进博士后 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对我省国家计划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 员日常经费给予差额资助有关问题的函》 (湘人函 〔2006〕

80 号) 以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 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社〔2015〕8 号)的 有关规定,现就申请

2018 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部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经获得过我省 日常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资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2―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 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2016 年11 月30 日后,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 工作的(进站满半年的须按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开题) , 个别在

2016 年11 月30 日前进站因工作人员漏报等原因(目前 仍在站工作)但从未享受日常经费资助的;

(四)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 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紧密结合我省的经济与科技 发展重点,研究的课题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并具有重要的理论 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程序 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设站单位 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提出推荐意见.市州所属各博士后站,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处;

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博士后站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申报要求 各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享受过日常经费资助情 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如果出现重复申报的情况,将取消该设站 ―

3 ― 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018 年度享受日常经费资 助资格,并不得在以后的资助中进行补报. 各地、各部门与设站单位将盖章审核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见附件 1)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 费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 (见附件 2)各1份并附 word 文档,于2017 年9月30 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申报单位 (企业) 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因财政支付方式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请务必准确填写财务 管理隶属单位(市县或省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 .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和公用支出的专项 经费,包括工资、福利、差旅、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各地、 各部门与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加强对博 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负责对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对违反规定使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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