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5

2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 第十二 第十二 第十二条 条条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精诚团结,务实开拓,信誉至上,提高 效益,为股东谋求最佳回报.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 城市公用事业、 酒店旅游业、 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级) 、投资;

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 外)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六 六六六条 条条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 第十七 第十七 第十七条 条条条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3 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八 八八八条 条条条公司发起人为梧州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 梧州市地产发展 公司、梧州市建筑设计院,梧州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以实物出资,出资时 间为

1996 年.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九 九九九条 条条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17447402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一 一一一条 条条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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