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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3 期-1-2018 年第

3 期 (月 刊) 梅州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

2018 年3月31 日出版 目录【市政府函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市 12.

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市府函 〔2018〕

37 号)

2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市 1.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市府函 〔2018〕

38 号)

12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8〕3 号)24 【市政府办公室函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函〔2018〕42 号)27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函〔2018〕43 号)31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7 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办函 〔2018〕

45 号)38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3 期-2-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市 12?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市府函〔2018〕37 号 梅州市安全监管局: 《梅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梅州市 12?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 示》(梅市安监〔2018〕20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梅州市 12?29 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梅州市 12?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该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的结论.

三、同意《报告》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意见.

四、同意《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要监督有关单 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对有 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六、 有关单位于

2018 年4月30 日前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和整 改措施落实情况函告梅州市安委办(联系

电话:2302613,传真:2298555).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3月23 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3 期-3-梅州市 12・29 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12 月29 日0时05 分,省道

120 线(S228 线的重合路段)357 N+270m 五华 县水寨镇水寨大道琴江大桥附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丁铭志驾驶一辆轻型 普通货车与黄悦明驾驶的装载水泥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 导致双方车辆损坏, 其中 轻型货车上的

3 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谭君铁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 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做 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华县相关领导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处 置和事故查处工作.

2018 年1月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梅州市 12・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组.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温勇登担任组长,五华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市纪委 (监察委) 、 市公安局、 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市总工会、 市纪委 (监 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五华县政府相关 部门人员组成,共15 人.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和了解情况,查 阅询问笔录、技术鉴定材料、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 措施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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