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1 |
(2)本规则第 121.133 条所要求手册;
(3)训练大纲及课程;
(4)管理人员资历;
(5)飞机及运行设施、设备的购买或者租用合同复印件;
(6)说明申请人如何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b)初次申请运行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说明计 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包括准许申请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c)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是否受理申请.申请人未能按照本条(a)款要求提交齐全的材料或者申请书格式 不符合要求,需要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该
5 个工作 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