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8

2017 年底前完成对

10 吨/时及以上的 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 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于投用时间大于

10 年的锅炉,应每

2 6 年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 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进

500 个标杆锅炉房建设.鼓励企业 和公共机构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节能 监测和诊断.加强锅炉安装环节节能监管,改善锅炉、辅机不匹配 或与设计不一致的状况. 整合锅炉司炉工培训资源, 统编培训教材, 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并在锅炉操作人员资质考 核中加大节能减排知识技能的比重,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

(五)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 按照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 止新建

20 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

10 吨/ 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 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

20 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 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 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 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 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 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 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企 业应按照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 案,并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监测信息.支持锅炉能效 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鼓 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计、生产、安装、运行

7 等一体化服务.

(六)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 加大对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 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用、自动控制、污染控制等关键技 术,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 备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 牌,融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 产企业成为行业骨干.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促进产业要素集聚,发 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七)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 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实现 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制定锅炉燃煤技术条件,提高燃煤品质及 使用等级,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 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在主要煤炭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 口和重要铁路枢纽,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开展 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推广符合 细分市场要求的专用煤炭产品,到2018 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区 50% 以上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 域,可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

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 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 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锅炉.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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