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7

1 ― 苏府〔2017〕77 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 会;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已经市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6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创新聚焦富民新举 措,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 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 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 号)和《苏州市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的相关规定 和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化 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发展,保障公民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 期失能时及时获得长期护理服务,努力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 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共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长期护理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 次、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我市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 料和医疗护理需求;

坚持基本保障,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

坚持责任共担,保险制度遵循政 ―

3 ― 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各 类险种间相对独立、功能衔接、协同发展;

坚持稳妥推进,分阶 段实施试点,实现服务市场供给能力和群众需求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一)试点目标.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建立以个 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 筹集机制,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为 其本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主要任务.制定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探索制定长期护理保险保障项目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

制定长 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管理 机制;

探索制定各类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和人员质量评价、准 入监管和费用结算等办法;

探索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 和运行机制等.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时间.长期护理保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自2017 年到

2019 年;

第二阶段从

2020 年起到国家正式出台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

(二)参保对象.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资金筹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 ―

4 ― 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 补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 划转组成. 个人缴费不高于上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0.2%, 探索根据不同群体收入水平、年龄段确定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 助部分,由各级财政依法依规在每年年初从财政预算安排、福彩 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中一次性划转.社保经办机构 按本意见规定标准每年年初从社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一次 性划转. 试点第一阶段,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政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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