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07

本所未发现发行人在持续经营方面存在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 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和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出具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 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9]178 号 《审计报告》 ,2008 年度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如下: 5-6-6 (1)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a) 产品销售

2008 年度发行人与广西医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22 份 《药 品销售合同》 . 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 [2009]178 号《审计报告》 ,2008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 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8 年度 关联交易金额 3,679,406.84 占同类交易比例 0.37%

2008 年度发行人与桂林金可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了

1 份《药品 销售合同》 . 根据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 [2009]178 号《审计报告》 ,2008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 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8 年度 关联交易金额 11,423.08 占同类交易比例 0.00% (2)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a) 提供担保 为了确保

2008 年6月4日桂林三金医药有限公司与桂林市商业 银行签订的

0806990301072 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 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和桂林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0806990301072 号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 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

200 万元整,月利率 8.715‰,借款期限 为2008 年6月4日到

2009 年6月3日. 为了确保

2008 年12 月26 日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的

2008 年 (德山)字0082 号 《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发行人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了合同 编号为

2007 年德山[保]字第

000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5-6-7 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 1,400 万元整, 年利率 5.841%,借款期限为

2008 年12 月26 日到

2009 年11 月25 日. 为了确保

2008 年12 月29 日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的

2008 年 (德山)字0083 号 《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发行人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了合同 编号为

2008 年德山[质]字第

0025 号的《质押合同》 ,保证人担 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 1,100 万元整,年利 率5.31%,借款期限为

2008 年12 月29 日到

2009 年12 月28 日. 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已经履行了适当的决策 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 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制度》 、 《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规 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没有发生变化. 4. 同业竞争 我们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同 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经本所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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