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07

一、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我们已经在《法律意见书》 、 《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中 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于

2007 年5月25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08 年5月21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09 年2月10 日,发行人召开二 OO 八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了如 下事项: 1. 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限的议案》 ;

鉴于公司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限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将于

2009 年5月25 日到期,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 会决定延长该议案的决议有效期限一年, 期限延长至

2010 年2月9日止. 公司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2. 审议批准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 关事宜的议案》 ;

鉴于公司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限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将于

2009 年5月25 日到期,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 会决定相应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期限一 年,期限延长至

2010 年2月9日止.公司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的具体内容不作变更. 3. 审议批准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的 议案》 ;

5-6-3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方案已分别经

2007 年5月25 日召开的二 OO 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08 年5月21 日 召开的二 OO 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该

10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方案和投资规模不作变更. 4. 审议批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 东共享的议案》 . 如果本公司在

200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2008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

2009 年当年产生的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本所认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发行人此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的程序合法有效,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我们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我们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们对照《证券法》 、 《公司法》和《公开发 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依法应满足的基本 条件逐项重新进行了审查.经本所核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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