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5
[收稿日期]

2015 08

3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08BJY107) ;

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 [作者简介]王德祥( 1957― ) , 男, 湖北钟祥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从事财税理论与制度、 地方财政等 研究;

赵婷( 1988― ) , 女, 湖北孝感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从事财税理论与制度、 地方财政等研究.

我国间接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效应分析 王德祥, 赵婷(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根据间接税的再分配原理建立模型, 运用广义熵指数(MLD)和2002―2012 年的数据测算了我国三 种主要间接税(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或效应.研究发现, 我国现行间接税制对城乡 居民收入分配不具有正向调节功能, 反而具有逆向调节作用: 与税前收入差距相比, 税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增 大;

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要大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三种主要税收各自的作用来看, 增值税的逆向 调节作用显得更突出一些, 其次是消费税, 最后是营业税;

我国间接税制之所以呈现逆向的分配调节效应, 主要是 因为三种主要间接税的税率设计不科学、 基本生活品(服务)和非基本生活品(服务)的适用税率没有拉开档距. [关键词]间接税;

城乡收入差距;

税收制度;

税制结构改革;

税制模式;

流转税;

税收改革;

收入分配效应;

收入 再分配;

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 4833( 2016)

02 0100

11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一是20 世纪80 年代初到90 年代初, 为适 应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形势, 我国税收制度不断恢复、 增加和补充, 税收由最初的

9 种扩大到36 种.1994 年,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税制又进行了一次全面调 整和改革, 经过简并、 整合, 税种减少为23 种;

此后又进行了一些税种增、 减的调整.不过, 我国税制 结构一直未曾改变, 流转税或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长期占主体地位, 而且1994 年税制改革的一个重 要内容就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 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辅的新的流转税主体模式. 事实上, 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居民收 入水平一般比较低.当然, 实行间接税主体模式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 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可能会 比较弱.所以,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力图通过间接税来进行适度的再分配调节.而如何使间接税发挥 一定的分配调节功能?这似乎又是一个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 看, 加强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 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而加强 税收的公平分配作用,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调整税制结构模式、 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不过, 考虑到我国间接税占主体地位、 直接税比重低的情况, 期望在短期内完成这一结构转变是不现实的. 因此, 分析完善间接税制、 使间接税具有一定的再分配功能可能更为实际, 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目前应当客观、 系统地研究我国间接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和对社会消费、 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这个基础 上明确间接税改革、 完善的方向和方法, 以配合和促进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 转变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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