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4 |
(一)符合全区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核心、关键环节, 具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和快速规模化生产能力的项目.
(二)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共 同实施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国家 千人计划 和 万人计划 、省 泰山学者 和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市 双创人才 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直接创办或领衔创办的企业项目.
(四)已获得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扶持: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或重点支持目录 要求的项目.
(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简单的扩大生 ―
11 ― 产规模项目和一般加工项目,以及传统落后产业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明显不具备必要条件的支撑能力.
(四)累计获得高新区科技发展计划支持
5 次(含)以上, 但成长性较差仍未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 明确申报时间、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等申报事项.同一企业同一 年度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类、一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第三节 申请材料 第二十五条 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一)企业声明书;
(二) 《潍坊高新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
(三)能证明项目和企业能力资质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 经年报公示的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载有全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 例说明;
3.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4. 项目及企业有关创新活动及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5. 国家、省、市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 才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
―
12 ― 6.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六条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
(一)企业声明书;
(二) 《潍坊高新区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 ;
(三)能证明项目和企业能力资质的有关材料,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