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4

1 ― 潍高管发?2018?11 号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发展区,各企事业单位和驻区 单位: 《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暂 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18 年12 月27 日―2―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潍坊高新区加快实 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潍高管发?2018? 号) , 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推动实现新旧动能 转换,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

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本章对应潍高管发?2018? 号文件中

第二章第六 条内容.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资金是管委会针对区内企业创新资源 缺乏、创业活力不足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资金来源于高新区财政 科技专项资金,遵循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 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创新券资金兑现评审费用来源于第 三方评审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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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技创新券管理委员会(简称 创新券管委会 ) ,为全区创新券工作的管理机构.创新券管委 会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经发局、财政局、 科技局、光电服务中心、生物医药服务中心、软件服务中心、蓝 色智谷服务中心、滨海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 负责创新券政策的督导实施、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资金使 用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推荐机构.经发局、科技局、光电服务中心、生物 医药服务中心、软件服务中心、蓝色智谷服务中心、滨海产业园 管理办公室为推荐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对企业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六条 创新券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 责会同财政局开展创新券资金的预算编制、日常管理、兑现评审 和拨付下达工作,完成创新券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第三方评审专家.创新券管委会确定第三方评审专 家作为创新券资金兑现评审机构,负责开展创新券资金兑现评审 工作,评审结果作为兑现创新券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 ―

4 ― 第八条 支持对象. 在潍坊高新区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财务管理规范,具备一定创新条件和能力的企业;

倾斜支持经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九条 支持范围.向创新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 创新服务机构包括:入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且办 学层次为本科的高等学校,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协议的科 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 创新服务包括: 1. 与创新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开发;

2.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

3.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为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 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研发设计;

4.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制定技术解决方案;

5.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进行研发测试检测;

6. 购买创新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 作权、生物或医药类证书等) ;

7.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进行企业诊断、咨询和培训. 上述创新服务须通过 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 登记确 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 须开展的强制认证和法定检测,不在支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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