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4

核查项目中 关键项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合格或者一般项合计超过五项不 合格的,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因申请人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 ―

6 ― 虚假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时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的,核查 结论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 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现场核查并符 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小餐饮登记证或电子小餐饮登记证. 申请人可以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 口打印小餐饮登记证,也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平台下载电子 登记证书及验证码等. 第十七条 对未通过现场核查,不予核发小餐饮登记证 的,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 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延续、变更、撤销、补办与注销 第十八条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 继续经营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经营所在地 县级或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 口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登 记证办理. ―

7 ― 第十九条 申请延续小餐饮登记的,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申请延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 请人应在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作 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的,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 算,证书编号不变.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态类别、经营 地址、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发生变化的,小餐饮 经营者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事项不涉及改变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经营 场所地址发生实际变化的,按照新申请小餐饮登记证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登记表;

(二)小餐饮登记证原件;

(三)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变更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8―请人应在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小餐 饮登记证的,经查实,由核发登记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撤销小餐饮登记证. 小餐饮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及时向 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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