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3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湖北拓实瑞丰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湖 北拓实瑞丰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3月31 日经审计帐面净资产 11884130.82 元折成公司总股本

10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 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公 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董绪巧

334 33.4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5月8日2肖义平

666 66.6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5月8日-4-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 种类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依法核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

5 -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 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股 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股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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