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3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833123 证券简称:瑞丰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瑞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8 年半 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 年9月25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9月19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重庆瑞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股份" ) ,住所地: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勤业路

1 号. 肖明凯,时任董事长,男,1972 年11 月出生. 邹琳,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女,1976 年4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

2018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 公告编号:2018-028 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 )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 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瑞丰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肖明凯、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邹琳 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

2018 年10 月31 日前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董事长、 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 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 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 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 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 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 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一 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化建设,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18-028 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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