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3

(七)车辆报警装置 车辆安装雷达报警装置,车厢举升及自卸、车辆倒车、 车辆转弯必须具备电子语音提示器等报警提示.车辆不得安 装高音气喇叭.

二、车辆卸载方式要求 车辆采用前举升卸载,并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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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升装置具备语音报警功能;

(二)车厢进行举升调整和检修作业时,有防止车厢自 降的安全装置;

车厢的举升、中停、下降过程中应无颤动、 冲撞和卡滞现象;

(三)车厢底部与底盘车架之间安装水平限位装置,防 止车辆在启动、紧急制动或转弯过程中造成水平滑移.

三、侧防护装置要求

(一)形式要求. 侧面防护装置采用栏杆式侧防护装置,横杆不少于3 根,横杆间距不大于100mm 且为平行于横杆的组合体,整个 侧防护装置外表面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

(二)位置要求. 侧面防护装置安装位于车辆左右最外侧以内不大于 120mm的位置,装置的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大于550mm,前缘 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内,后 缘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内, 其它方面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 的要求.

四、车辆智能化要求

(一)车辆应具备车载称重监测系统、车厢顶盖闭合监 测系统、车辆运行线路监测系统以及车厢举升监测系统、车 载智能终端.通过上述监测系统可实现对车辆是否为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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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车、静止状态载重质量、顶盖是否闭合,运行线路是否偏 离、车厢是否处于卸载等状态的实时监测.车载智能终端能 够实时读取到上述信息,并发送至湛江市住建主管部门监管 平台.

(二)车载智能终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 规范的车载终端的公告》内的过检 3G 及以上车载终端产品, 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 统应用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能接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门货运平台.能无缝接入湛江市 住建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与湛江市住建主管部门监管平 台实时数据交互.

(三)车载智能终端应提供车载定位、视频监控、货厢 监测、信息内屏、信息外屏、报警、无线传输、指纹或者人 脸识别、电子标识卡等功能部件及软件.

(四)车载智能终端支持视频行驶记录,至少可支持

4 路视频行驶记录功能,可作为行驶记录仪取证用.汽车行驶 记录的相关视频存储不少于

96 小时,并符合《汽车行驶记 录仪 》(GB/T19056)的要求.

(五)车载智能终端具备自检功能.在启动车辆时,车 载智能设备应进行自检, 全球位置定位信号、 无线网络信号、 货厢检测设备、内屏、外屏、指纹设备部件正常则自检通过,

7 /

10 自检状态异常时应有对应的语音提示,并限制车辆速度(可 根据业务规则配置) .在车载智能终端自检通过后,应进行 人脸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启动车辆.

(六)车载智能终端内屏(内屏安装在驾驶台上,屏幕 向内)上能够显示电子地图,并在电子地图上可显示平台下 发的各类电子围栏、车辆基本信息、车厢密闭、举升、空重 信息、核准证信息、报警信息,支持文字、语音提示.内屏 操作系统为市场主流系统并支持升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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