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2
―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云工信中小?2014?474 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 号),推进微 型企业培育工程,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 文件 ―2― 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各州(市)、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统一思 想,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微 型企业扶持工作,争取

6 月底前有一批创业者受益.

二、各州(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 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就扶持重点、扶持方式和相关 程序进一步细化,分解下达扶持计划,安排扶持资金.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要 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微型企业会审委 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基层工商部门应将 两个

10 万元 主要扶持政策、微 型企业扶持申请流程图悬挂张贴于显目位置,便于创业者查看;

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接受创业者咨询,受 理扶持申请材料.

五、各州(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 传机构,加大对 两个

10 万元 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宣传力度, 做到宣传工作进园区、进社区、进高校,使微型企业发展扶持 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迅速激发起全民创业的热 情.

六、各地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工业和 信息化委(省民营办).每个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季度结束 ―3― 后次月

10 日前、年度进展情况于次年

1 月15 日前逐级上报至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营办).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 年6月5日―4― 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 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扶持的新创办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微型企业)组织 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 司任一组织形式,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并带动

5 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民营办(原省非公办)牵头协 调全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各州市工信委(民营办)、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营办)牵头协调本辖 区内的扶持工作.各级民营办要会同工商、财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金融办、教育、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 部门组织开展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 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形成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 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从2014 年4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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