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1

9 防控流淌火设施 9.1 防火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5.5 h;

在耐火极限内,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 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9.2 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

1 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b)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

1 个最大储罐容积的 10%. 9.3 在防火堤进出通道处应设置消防扑救操作平台和踏步.消防扑救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

4 m

2 . 9.4 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最大消防用 水量,并应采取隔油措施. 9.5 排洪沟应采取防止易燃可燃液体流入的措施. 排洪、 排水沟渠等与罐组无关的设施严禁穿过罐组.

10 消防泵房配置 DB46/ 284―2014

5 10.1 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的消防水泵均应设备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消防泵,且应考虑 100%流量备用;

泡沫液泵的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或水轮机作为动力源. 10.2 消防水池、泡沫液罐应设置消防车取用接口,其它可利用的水源地应设置消防车取水专用场地. 10.3 消防水泵房、泡沫消防泵站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照度,供电时间不应小 于6.0h. 10.4 单位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泵房的,消防供水管网应相互联通,并加设连通阀门. 10.5 油泵房应设置移动泡沫灭火设施,并应配置水基灭火器.

11 消防站和消防车道 11.1 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11.2 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并应位于不同方位. 11.3 企业消防站的位置,应满足接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

5 min,且距火场的距离不应 超过 2.5 km 的要求. 11.4 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的储罐区,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10

4 m

3 的单个罐组应设环行消 防车道,多个罐组共用一个环行消防车道时,环行消防车道内的罐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2*10

4 m

3 . 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 并应与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内的道路构成环形道路. 消防道路路面标 高应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 m及以上. 11.5 储罐区周边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1 m,储罐组之间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9 m,其中路面 不应小于

7 m;

消防道路的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3 m.消防道路净空高度不小于

5 m,路面应清晰 标出通行方向. 11.6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道路长度大于

300 m 时,该消防道路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 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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